为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净化我市医疗市场,根据卫生部卫医发〔2008〕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精神,市卫生监督所于8月中旬组织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的对象为今年1~7月份市卫监部门在医疗广告全天候监控中发现的通过电视、报刊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检查主要内容为:是否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是否超范围发布医疗广告(包括超诊疗科目),广告内容是否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和药物,是否出现“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承诺,是否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是否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或以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疗效证明等。
检查发现,通过近年来大力宣传贯彻《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我市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单位已明显减少,但发布违规广告的问题依然存在。尤其是针对妇科诊疗的广告,如所谓的“高级专家、最新技术、效果满意”等,还时常在电视媒体中出现,有的甚至在电视黄金时间大容量、广覆盖、狂轰乱炸,误导消费者,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我市正常的医疗秩序。
对查及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单位,执法人员均出具了相应的卫生监督执法文书,责令立即整改;对经多次检查督促仍不整改的单位,市卫生行政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