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结算中心副主任刘丽华通报了一季度定点医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公示整改落实情况。2008年起,市合管办每月对各定点医院参保病人平均门诊费用、平均住院费用、住院补偿率、自费药品使用比例、按病种结算、社会投诉以及日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网络在全市各医疗单位、各镇卫管中心进行公示。针对公示情况,部分定点医院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个别医院仍存在医疗费用增幅过快,自费药品使用过多,按病种结算工作开展不理想等问题。
会上,市一院、中医院、塘桥人民医院院长分别就下一步医院如何加强内部管理,对照要求抓好整改落实,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提高医疗费用补偿率,切实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最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季春郁就定点医院如何认真履行医疗服务承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遏制医药费用增长幅度,确保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健康运行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各定点医院要在推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必须确保基金安全运作;推进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健康运行,必须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定点医院提供了发展的空间和活力三方面形成共识。二要强化责任,切实履行定点医院的服务承诺。各定点医院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在控制住院费用上下功夫,在降低自费药品使用比例上下功夫,在提高按病种结算率上下功夫,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定点医院的服务能力。